我市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合理审批要求清理
近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要求,市人社局组织开展对职业培训机构不合理审批要求进行摸底并清理,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工作。
一、清理范围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变更审批条件中,对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方面设定的不合理审批要求。
二、清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
三、清理重点
(一)管理人员从业经验问题。1.学校校长,要求具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核查是否存在延长年限要求等问题。2.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培训机构日常管理工作,无从业经验要求。核查是否存在要求工作年限等问题。3.教学管理人员,具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核查是否存在延长年限要求等问题。(二)工种数量问题。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开设的工种数量没有限制。核查是否存在限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工种数量问题。
四、有关要求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协调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完成好清理工作。核查完成后汇总本区域所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情况,统一填写《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合理审批要求清理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7月26日前发送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886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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