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环保局关于拟作出济南华侨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济南华侨医院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 年2月1日-2018年2月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2746571(环境影响评价科)
电子邮件:hpk2017@163.com
通讯地址:市中区二七中街29号 邮 编:25000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济南华侨医院建设项目 | 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街道办事处马鞍山路 14 号主楼一、二层 | 济南华侨 医院 | 济南浩宏伟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占地面积1100m2,建筑面积1650m2,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本项目属于一级综合医院。床位 20 张,牙椅12 台,日最大接待量为 20人次/日。 | 1、废气: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采取地埋、封闭等措施,达到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表 1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2、废水: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执行《山东省医疗废物污染控制标准》(DB37/596—2006)表 2 三级标准,然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设备噪声通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和4类标准。 4、固体废物:医疗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山东省医疗废物污染控制标准》(DB37/596—2006) )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