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放和放开54项服务定价
记者5月24日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公布了《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一步下放和放开了54项服务价格。
近年来,国家及我省不断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力度,原来一些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服务项目,逐步转为经营性的专业服务和中介机构服务,如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带有强制性质的检验、检测、鉴定、评估、培训等服务项目。由于市场准入的限制,这些服务又大多带有垄断性质,价格行为不规范问题突出,社会反映较多。为简政放权,规范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制定了《目录》。
据介绍,《目录》的调整范围主要是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主要分为6类:一是地方铁路、公路的客货运输,危险废弃物处理等重要公用事业价格;二是医疗、教育、有线电视、殡葬、游览参观点等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三是垄断的有形市场交易及带有行政许可性质的检验、鉴定、认证等重要的专业服务价格;四是竞争不充分的代理、招标等中介服务价格;五是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价格;六是其他服务价格。
记者了解到,通过制定《目录》,我省进一步下放和放开54项服务价格,将部分培训服务费,部分交通延伸服务费等25项服务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将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及港口停车费等29项服务价格授权市县物价部门管理。《目录》以外的服务价格全部由市场形成。
《目录》还明确了定价形式、定价部门、定价内容,细化了定价项目,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对竞争不充分的中介机构服务价格,细化为代理、评估、技术咨询、司法服务等类别。
另外,对部分垄断或竞争不充分的服务价格,尚未出台管理规定的,暂不列入《目录》,待政策出台后,自动进入《目录》。(记者 王佳声 实习生 宫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