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在全省率先建成河湖长公检法13工作模式
作为“江苏生态大公园”的宿迁,自2017年起,就在全省率先推行河湖长制,并率先建立“河湖长+法院”“河湖长+警长”工作模式,日前又印发《关于构建检察公益诉讼1+3工作机制协同建设生态大公园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模式,率先全面构建“河湖长+公检法”法制体系,联动奏响河湖保护“大合唱”。
一是率先建立“河湖长+法院“工作模式,生态法庭成效显著。在实行生态案件集中管辖和“三审合一”审判体制基础上,2017年,宿迁通过建立协作联系会议机制,有效衔接河湖长制和生态审判,在全省率先建立“河湖长+法院“工作模式,依法高效审判水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宿迁生态法庭已先后受理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2218件,其中,非诉审查案件1422件,刑事案件694件,其中,河湖非法采砂106件,行政诉讼案件84件,民事诉讼案件18件,初步实现“审判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标。
二是创新设立“河湖长+公安“工作模式,河湖警长高效履职。2017年,宿迁印发《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市公安机关建立与河长制相配套的“河湖警长”制,任命417名警官为河湖警长,明确18名处级领导分别担任18条重要河湖的警长,加强与涉水部门协作,建立“河湖长+河湖警长”工作模式。
通过协作巡查办案,宿迁公安部门已抓获各类涉河违法犯罪223人,其中,采取强制措施178人,移送起诉86人,营造依法管水、治水的良好法治环境,让全市每条河道的水质都得到提升改善,为全市水环境治理保驾护航,为宿迁良好生态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全面启动“河湖长+公检法“工作模式,建立河湖保护法制保障。此次“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模式的建立,意味着宿迁全面形成“河湖长+公检法”法制体系,实现河湖长与司法部门的全面衔接。通过联合巡查、联合督查、联席会议,实现跨部门协作联动、跨区域协同推进,形成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的无缝对接、协调联动,全面发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