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编的批复
粤府函〔2017〕123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南粤水更清 行动计划修编的批复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编(2017-2020年)》的请示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所作的修编,修编后的《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文本由省环境保护厅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