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2020年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一、项目概况
高港区2020年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位于永安洲镇和口岸街道境内,属长江堤防除险加固工程,防洪标准由50年一遇提升至100年一遇。本工程拟对泰州大桥至国际集装箱码头段和幸福闸至口岸船舶段堤防进行防洪能力提升,共计堤防加固长度 3.599km(包括龙窝闸港堤0.517km)。工程建设任务主要包括:挡浪墙加高工程、迎水面护坡修复工程、背水面堤坡培土工程、管理设施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五个部分。
本工程不涉及永久征地及拆迁,工程概算总投资1008.5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848.53万元,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0.77万元,临时工程12.74万元,独立费用98.50万元,预备费48.03万元。工程计划于2020年7月初开工,2020年12月底完成。项目的责任主体为泰州市高港区水利局。
二、主管单位、评估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泰州市高港区水利局,项目联系人:陈江华
联系方式:0523-86988869
评估单位:泰州公交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司振国,联系方式:0523-89590410,邮箱:931668823@qq.com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为:成立稳评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开展风险调查;分析、研判风险内容;召开稳评专题会议;制定降险措施及应急预案;确定风险等级;编制评估报告;完成审核并备案。
四、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及看法;
2、综合各方考虑,是否同意实施本项目,若有反对意见,可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3、本项目的实施是否会产生较为恶劣的影响与不可解决的矛盾,如有,可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五、提出建议与诉求的主要方式
公众若对本项目的实施有意见的,可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泰州市高港区水利局和泰州公交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传达,并提供姓名及联系方式,方便核实。评估单位将对公众意见进行收集和记录,并将真实情况向相关部门反映。
六、公示时间及单位
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公示单位:泰州市高港区水利局
泰州公交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