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7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7月14日-2021年7月2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300吨酱油瓶盖及3000吨提环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沿江高等级公路东侧 |
建设单位 | 益海(泰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益海(泰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拟投资5035.749万元,使用厂区现有空地面积约4472m2,建设总建筑面积约2***0m2,将现有粮油厂区提环项目搬迁至注塑厂区本项目车间内,并新增三套提环注塑生产线和一套酱油瓶盖注塑生产线,配套购置注塑机、冰水机、空压机等21台(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吨酱油瓶盖及3000吨提环的生产规模,该项目于2021年2月19日取得泰州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泰高行审备〔2021〕35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能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非甲烷总烃(其他)标准;未捕集的非甲烷总烃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非甲烷总烃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长江,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活性炭、原料包装袋、不合格产品、生活垃圾。其中原料包装袋、不合格产品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