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新国标施行4月25日开始登记上牌
(记者 姚翔 通讯员 继军)4月19日上午,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措施媒体见面会在我市公安交警大队召开。该大队分管负责人、车管所负责人介绍了我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的背景、政策及相关事项,并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构建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规定,自今年4月15日起执行“新国标”。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携带身份证、电动合格证、电动自行车销售***、产品强制认证CCC证书及车辆到市公安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登记,领取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号牌。
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携带身份证、电动自行车合格证、购车***或收据前往属地派出所或属地交警中队进行登记,领取防盗备案号牌。若相关手续丢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车辆可办理,但需签署承诺书。自4月25日起至6月25日,公安机关将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对现在办理防盗备案号牌的和过去已经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五年,过渡期届满(即2024年4月14日)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交警部门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防盗险和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防盗险保费为55元,保险期限为3年;第三者责任险保费为50元,保险期限为1年。同时鼓励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并取得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自今年6月26日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未登记上牌、在道路上行使的电动自行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交警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有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越线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交警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生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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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