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三轮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解决市区三轮车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问题,有效规范市区运输市场秩序,营造整洁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2012年12月15日起,我市依法开展三轮车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三轮车无证营运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营运的;三轮车违反交通规则和管理规定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的电(机)动三轮车;非法组装、私自改装、拼装电(机)动三轮车的。
本通告所称“三轮车”包括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机动三轮车等。“非法客运三轮车”是指不具有公安、交通、城管、工商部门颁发的车辆号牌、行驶证、营运证的各种用于客运的三轮车。
二、整治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电动三轮车和使用电动三轮车从事客运;禁止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上路载客营运及无牌无照的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为消除车辆安全隐患和对市容市貌的影响,对现有合法营运的人力三轮车进行更新换代。
三、自2013年1月6日零时起,我市整治区域内依法取缔非法客运三轮车。
四、凡有非法营运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觉守法,不得再从事非法营运、生产、销售等活动。私自改装人力三轮车的,应当自行拆除电动装置和棚顶。牌证齐全的人力客运三轮车业主到市城管局办理年审,参与车型更新换代。生产、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三轮车的,一律在15日内作退货处理。凡违反本通告要求或者拒绝阻碍、暴力妨碍执法整治的,由工商、质监、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对有关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
五、为确保自身安全,广大市民应当积极配合、自觉抵制和不乘坐电动三轮车以及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并积极举报非法营运活动。
特此通告。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