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2021〕2号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南京市2019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4批次实施方案的函》(苏自然资函〔2021〕218号),同意征收我区江浦街道集体土地3.007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凤滁路南延(康华路-河滨路)建设项目(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地村组名称 |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浦口区江浦街道同心社区居委会 | 0.0383 | 0.0383 | 0 | 0 |
浦口区江浦街道同心社区一组 | 1.7344 | 1.7344 | 0 | 0 |
浦口区江浦街道同心社区二组 | 1.2346 | 1.2346 | 0 | 0 |
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浦政发〔2020〕108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1号)中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