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城街道关于规范部门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采购(试行)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各圩局水库、幼儿园、联防队:
为了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配置,构建节约型政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高财购〔2020〕261号)及《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2016年修订版)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固城街道各职能部门、圩局水库、幼儿园、联防队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
二、 采购流程
1、由各职能部门、圩局水库、幼儿园、联防队采购申请人编制《固城街道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采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并加盖申请部门公章;
2、党政办会同财政所各相关代账会计对采购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实查验(至少两人),参照《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及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使用年限标准审核无误后确认签字;
3、报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
4、报主要领导审批并签字后,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5、交财政所汇总报区财政局审批,按照审批方式组织实施;
6、签订采购合同。各采购申请单位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网上订单),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包括合同清单、服务内容、质量要求、合同价格、验收标准、资金支付条件、违约处理规定、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内容。各采购申请单位对采购合同制定、签订、履约、验收负完全责任;
7、履约验收。收到货物后,各采购单位对所采购的货物进行履约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8、支付资金。验收完毕一个月内,各采购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提交***、合同、清单***、验收表等完整资料,并履行审批手续后,由财政所按付款流程办理资金支付;
9、资料保存。采购程序完成后,各采购单位将所有采购过程性资料报财政所登记保存备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固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