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南京市高淳区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区委编办高编字〔2020〕23号《关于区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优化调整的批复》意见,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局党委会研究,现明确优化调整后的内设机构名称和职能如下: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的组织协调和党务、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会务保障、对外联系、后勤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职级管理、教育培训、老干部、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承担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单位文化建设、党风(作风)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管理,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女方面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统战、双拥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及12345工单、投诉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协调处理来信来访、群体性上访等工作;牵头负责局系统改制遗留问题的处理;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归口负责局系统目标管理;归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归口负责局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和监督局属单位办公室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区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2、综合计划科(村镇管理科):组织贯彻落实和拟定关于城乡建设行业、建筑产业和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战略、政策措施、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统筹或根据安排具体负责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和指导实施;参与或承担城市建设规划的编制,参与城乡建设行业建设发展和投融资政策研究;负责编制或按照本单位承担的职责参与编制全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利用规划;牵头建立并管理城市城建项目储备计划,拟定年度投资建设计划和城建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本单位承担的城建项目建设计划、投资建设模式、国有建设资金的统筹安排和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的初步审核和管理;参加区本级城建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竣工验收后的管理移交工作,负责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专项工作;负责监督全区村镇建设政策的落实,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定新市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指导小城镇、村庄建设及重点镇、试点示范村建设工作;指导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牵头拟定村镇建设重点项目补助政策,协助制定下达年度补助项目计划;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和对上申报本行业条线上的各项品牌创建和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授权综合管理区本级市政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使用计划,协调指导全区城建项目吸收社会资本、利用外资建设;组织开展城乡建设重要政策的调研工作,负责城建奋斗目标管理;负责城建行业统计分析、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行业产品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区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安排的其他工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期间,具体承担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3、行政服务科(绿化园林与市政设施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推进简政放权,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优化内部行政服务机制;制定实施局(人防办)行政管理服务制度;负责由本机关承担的行政许可初核、备案工作;负责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仍保留在本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行业有专门要求的除外),归口管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负责衔接行政审批业务统计和分析,定期***并及时反映业务情况;负责编制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负责编制、监督实施全区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园林式居住区、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全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协助绿化占用、砍伐、移植的审批;协助园林精细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绿化园林相关指标统计;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管理,对液化气站、天然气站进行资质审查,协助办理核发液化气供应站《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参与验收新建、扩建、改建液化气储罐站及天然气加气站等项目;负责燃气安全供气监督工作;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其他市政设施的管理、协调工作;承担区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安排的其他工作。(磨合期,园林绿化工作暂由综合计划科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暂由燃气中心负责,其他各项审批初核工作逐项过渡)
4、 政策法规科:负责制定区城建局(人防办)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调研分析城乡建设行业(人民防空)重要政策法规在本行政区执行情况,拟定加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并指导实施;调研分析本行政区域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管理现状,提出拟订本行政区域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并指导实施;统筹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落实行政执法综合改革;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应用解释;负责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负责局系统综治平安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局系统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市地下管线、园林绿化、人防设施等行业安全和业务安全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并指导局机关法律文书的制作;负责局机关各类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并审核局机关各类合同的签订;负责各类法律文书、行政决定、重要文件、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归口联系局聘用的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局属单位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区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5、 财务与预算管理科(结算和支付中心):负责协调和统筹由本单位负责的城建资金及专项资金的拨付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负责组织局系统预算编制工作,负责局系统预算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单位承担的城建项目财务决算工作;统一办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各项资金支付,承担资金支付的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价值)管理;负责局机关采购业务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负责局系统改制人员待遇问题的处理;参与局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参与研究城乡建设领域财税征收政策;负责管理、复核由本机关承担的相关规费的收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审计监督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归口管理城乡建设相关财务信息统计工作;配合管理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资产(价值)管理、采购管理、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区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6、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科:负责贯彻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建设工程的标准、规范、规程及规定;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拟订本区行业(产业)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指导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指导工程施工工法申报工作;推进工程施工技术革新,指导推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拟定建筑节能、智慧建筑、绿色建材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检测咨询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绿地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核的监督管理等;负责管理建设工地现场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指导落实施工现场质量与安全监督、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拟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验收管理的规定、办法并监督执行;参与区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工程联合验收;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对园林工程安全与质量监督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绿色图章制度管理(绿化方案审核审查、绿化工程竣工备案),拟定政策、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消防工程设计审查和验收制度管理,拟定政策、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新建、扩建、改建液化气储罐站及天然气加气站等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蛆织或参与较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管理建设工程区级评优工作,指导国家或省、市级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城乡建设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7、建筑市场管理科(建筑业产业发展科):拟定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推进建筑业产业现代化;拟定规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国际建筑市场的考察、调研,指导建筑业改革发展和对外市场开拓;承担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的协调工作;负责施工企业资质初核工作;负责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条件和从业人员资格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资质及个人资格的初核工作;负责进出区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根据需要审查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资质,登记和管理施工队伍;指导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信息的录入;对建设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施工人员相关保险和实名制的管理,协调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民工工资纠纷问题,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负责制订建筑业年度目标任务,统计、分析全区建筑业情况;牵头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各街镇建筑业年度经济责任指标的制订、考核工作;承担建设市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人防工程)行为监管;负责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区内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牵头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区城乡建设局(人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8、 招投标管理科(造价管理科):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监督工作;研究拟订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事项初核、管理事项备案、项目经理撤出等工作;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投诉处理工作;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合同存档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定额计价管理和解释、工程类别核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负责本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测定工作;负责本区工程建设材料市场指导价的测报发布工作;负责招投标市场执法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区内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区城乡建设局(人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9、 人防管理科(指挥通信科):组织宣传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区城市防空管理的组织体系,负责人防专业队伍的整组和训练工作;参与或根据安排具体负责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和计划;检查、监督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设计规范和规程的执行情况;负责人防指挥所、疏散基地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安全、消防及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区政府安排承担防空警报试鸣和国家公祭日鸣放防空警报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方案;制定人防工程开发利用规定和规划,指导人防工事平战结合工作;制定并实施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功能转换措施,统计并分析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的数据;组织实施工程保障预案,分配、协调工程抢险抢修任务;组织拟订、定期修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及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防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负责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防保密工作监督管理;承担区城乡建设局(人防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负责人:陈建荣
单位地址:高淳区镇兴路227号
单位电话:57339238
单位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