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淳区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各部委办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内部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31号)、《南京市高淳区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高委办〔2019〕69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内部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高淳区审计局
2020年4月7日
南京市高淳区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区本级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对象的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镇(街道)、开发区及国有企业等。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用计分制
得分由基本分(100分)和加分组成。
基础工作和业务工作得分占比85%,加分项(以最高得分折算系数)考核得分占比15%。
(二)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每年11月底前,各考核对象根据本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自评,填报内部审计情况报表(系统填报每半年一次)及考核得分表,随同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区审计局。区审计局每年12月底前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考核主管部门。
(三)考核内容
分为基础工作(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计划任务)、业务工作(包括参加同步内审项目、组织实施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档案管理等)、加分部分共三个方面(具体细则见附表)。
申报考核评比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考核时间范围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四)考核计分方法
按照区委、区政府对部门绩效考核和镇(街)千分制考核中涉及内审工作的分值,结合镇(街)、部门的得分折算出具体的考核分。
(五)结果评定及运用
根据考核结果,按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镇(街道)、园区和国有企业等内部审计机构由高到低排名,排名前20%的确定为内部审计工作年度先进单位,并相应评出先进内审工作者,给予通报表扬。
三、其他
(一)本办法由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南京市高淳区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评分表
检查指标 | 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 自查得分 | 审核得分 |
一、基础工作 | 1.组织建设指标,满分为20分。 | ||
二、业务工作 | 1.参加实施区、镇街同步审计,满分10分。 (1)积极参加区、镇街同步审计项目的得5分 (2)根据同步审计项目取得的成效酌情得分,满分5分。 2.自行组织实施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或其他审计项目的(不含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的),得10分;只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的,得5分。 3. 配合区审计局开展所在辖区内审计,满分10分。 积极配合区审计局在所在辖区实施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中按照区审计分工开展审计,根据实施情况和效果实施酌情得分。 5.档案管理指标,满分5分。 | ||
检查指标 | 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 自查得分 | 审核得分 |
三、加分内容 | 1.全年内审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得到镇街、部门、单位领导的肯定,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调研报告等获得镇街、部门、单位有关领导的批示,每项加1分,最高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