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浦政发〔2017〕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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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深入推进改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署和要求,指导、督促各部门做好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研究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的其他问题。
二、组织机构
(一)联席会议由区长任总召集人,常务副区长任召集人,区政府办、区编办、区法制办、区政务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建局、区建工局、区环保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改办)设在区编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由召集人或审改办(区编办)适时召集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具体任务。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认。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或审改办(区编办)主持召开。难以解决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研究后报区政府审定,联席会实行集体和各部门分工负责制。
(二)审改办(区编办)牵头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并接受其监督指导;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相关机构职能和编制管理的统筹和监管工作,必要时可抽调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以办公室成员身份参与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
(三)区法制办负责对区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区政务办负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依法、高效办理,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管,提高服务水平。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的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互通信息、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5日
抄送: | 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各部门 |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7年3月17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