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
浦政发〔2010〕7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统计工作,全面提高统计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工作是经济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制定政策和规划的重要依据。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统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强化基础,大力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
强化统计基础工作,加强基层统计建设,是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保证。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基层统计机构,配强配足统计人员。镇街要依法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相关或兼职统计员,明确分管领导,确保现有统计力量在机构改革中得到充实和加强;要切实改善村(居)统计工作环境,并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各企事业单位也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要具备统计从业资格。各街镇、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台帐,在建立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和完善统计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效。
三、改进方法,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切实规范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等业务流程,改进统计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要围绕全区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经济运行的分析和研究,围绕全面建设江北新城总体部署和奋战三年,赶超江南,跻身苏南总体目标,全方位搞好统计优质服务,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科学决策,进行有效的经济管理和服务提供优质服务。
四、加强协作,增强统计工作整体合力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明确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完善部门统计信息报送机制。区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依法向区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及时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区政府统计部门应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规范,部门制发统计报表和开展统计调查必须依法报区政府统计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形成整体、协力、互补、共享局面,有效降低统计调查成本,切实保障政府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依法统计,营造良好统计氛围
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守职业道德,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和干扰统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各镇街、各部门要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要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和经常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全面实施统计监审和统计督查制度,为统计执法创造良好环境。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
| 综合经济 统计 通知
| |
抄送:
| 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各部门
|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0年6月23日印发
|
存档3份,共印9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