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街道2020年开展流浪乞讨人员寒冬救助行动工作方案
一、成立街道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街道二级调研员倪海斌任组长,何翠红、汤培平、徐冰、陶婷婷、张启亮、严巧兵、李顺祥、马小虎、孙云雷、戴吉祥、严杭军、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街道民政办,何翠红兼任办公室主任。制定冬季救助行动方案和预案,依托区、街道、社区三级救助服务网络,细化工作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二、各村(社区)成立街面主动救助服务队,其中每个村(社区)至少明确2名人员,负责辖区内街面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其他露宿人员的巡查救助工作,认真填写《街面主动救助记录簿》。各村(社区)要明确联络电话,并保持24小时畅通,并将服务队人员名单、负责人名单以及联系方式报民政办备案。
三、街面主动巡查救助工作要求
1、每天上下午各巡查一次。特殊天气,气温较低时,或遇有大风、雨雪天气时,适当增加巡查。
2、巡查区域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包括桥梁、涵洞、公园、废品收购点、待拆迁房屋、背街小巷等流浪乞讨人员可能露宿场所,重点商贸区、车站、地铁、地下通道、建筑工地、风景游览点等人员密集区域,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第一时间被发现、被救助。
3、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以及陷入困境、居无定所的拾荒人员要按照政策法规做好宣传劝导工作。愿意到救助站的,由公安部门护送至区救助站;不愿到救助站的,根据需要发放棉衣棉被和食品,提供求助指南;对街面流浪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路倒人员,及时通知公安部门护送至江宁医院诊治,确保不发生冻饿死伤等极端事件。
4、在巡查过程中,对不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的露宿街头人员进行登记,将其中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行动不便人员列为重点对象,建立联系人制度,明确对应的网格责任人,确保每一名重点对象均有专人负责。
5、各村(社区)接到救助站通知或市民群众求助后,巡查人员要及时赶到现场调查掌握情况并实施劝导和救助。
6、巡查人员每次巡查后均要填写《街面主动救助记录簿》,详细记录实施救助情况,包括被救助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救助内容等信息,保留影像资料。
四、街道相关部门、各村(社区)要加强专项救助保障工作,采购储备必需的棉衣棉被、食品和防疫用品等物资,为工作人员配备御寒保暖等必要装备。
五、各村(社区)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专项救助工作,联系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动员群众特别是志愿者、公交司机、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夜间安保人员等参与提供救助线索。
六、村(社区)救助点向公众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保持电话畅通,协同街道建立快速响应和处置机制,确保群众求助后1小时内到现场实施救助。
七、街道民政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村(社区)开展救助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的将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