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四规范强化律所管理
日前,司法局以《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地区实际,从四个方面强化律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质效。
一是规范律师事务所日常办件。认真审核律师执业证、实习律师证及律师转入转出等材料,及时登记、分类、存档;严格核实新所设立申请,确保合伙人资料真实,开办资金符合要求,章程及合伙协议内容完备、合法;对变更事项及时办理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
二是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律所党组织建设,符合条件的成立党支部或成立联合党支部,定期检查指导律所开展组织活动情况;健全律师事务所政治学习、业务培训、财务管理、分配奖惩激励等制度;明确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分工,落实内部人事管理和监督机制。
三是规范律师事务所投诉案件调处机制。建立健全投诉案件受理、调查、处理长效机制,对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给予处理。
四是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文化建设。律师事务所要结合自身特点,建立自己的律所文化,以文化的正能量,聚集人气,壮大队伍;加强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借助网络新媒体加强宣传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律所创建自己的刊物或宣传图册,积极创作和参与各项活动,增强律所的活力和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