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被拆迁住房困难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名单公示
根据《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宁政发〔2008〕116号)文件,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标准以下﹙2010年12月31日之前为15万以下,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为25万以下,2013年1月1日之后为35万以下﹚,同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本市他处无住房,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现将鼓楼区8户名单公示如下(见***),以示监督。(打“*”为国有拆迁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打“*”为国有拆迁住房困难家庭)市住保中心监督投诉电话:84221331。 各区房改办监督电话:玄武区:84800827;秦淮区:84623326、52204794;建邺区:87778343;鼓楼区:86634617;雨花台区:52883529;栖霞区:85300490。
备注:*以下公示名单是2015年7月1日前,已下达征收决定、拆迁许可证或拆迁批准通知书的国有土地拆迁中遗留的住房困难户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