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区组织开展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各管委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12月1日是《安全生产法》施行3周年纪念日,根据***安委办要求,从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现将《全区组织开展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全区组织开展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按照《***安委办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安委办函〔2017〕147号)要求,区安委办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到7日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贯彻《***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用法的深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努力为我区营造健康稳定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二、重点活动安排
(一)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12月各街道、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法》集中学习活动,同时对所属相关单位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进行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座谈讲座和专家报告等方式,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批示,全面系统学习《安全生产法》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运用微信推送、视频讲座、现场宣讲、知识竞赛等形式,发动全社会参与学习活动之中。
(二)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根据***安委办统一要求,各单位要在12月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在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公共场所等地设置咨询台,采取专家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读物、举办《安全生产法》成果展等方式,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和咨询、征集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将《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纳入正在进行的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采取自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开展。相关部门要带头开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安全监管执法规范情况,自查是否存在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情况,自查《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要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查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情况,自查企业职工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遵法守法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四)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活动。各街道、各管委会、各部门要利用集中咨询日广场活动,或在相关网络、媒体曝光一批企业违法违法行为。同时采取以案说法、政务微博发布、执法行动***报道等形式,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提升教育活动的效果。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委办成立由李晓明任组长,周建平、陈峰、刘伟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各区(开发园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明确牵头部门,细化工作任务,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送区安监局办公室,邮箱:794383011@qq.com(联系人:孙中平 896691***)。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发动主流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消息;充分利用媒体、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开辟《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专题、专栏,面向各行业领域开展细致深入报道。各街道、各管委会、各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安委办要带头撰写文章,营造声势,扩大宣传活动的覆盖面。
(三)加强总结提高。今年第一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后,各街道、各管委会、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全面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并提早谋划明年活动安排,为长期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