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公安局全市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拟订的《全市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市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公安局 2004年10月)
为扎实推进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最安全城市、建设平安南京活动的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侵害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案件和重大事故,切实解决当前影响中小学、幼儿园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根据***《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国办发电〔2004〕26号)精神和教育部、公安部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决定于即日起至12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要坚决遏制侵害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恶性案件,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强化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对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探索建立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下同)、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把中小学和幼儿园建成管理有序、防控有力、环境整洁、安全文明的学习场所,为广大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一是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环境。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最安全城市、建设平安南京活动,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拆除中小学及幼儿园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是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对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消防等基础设施以及食堂、宿舍等生活服务设施、文体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封闭停用,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三是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普查,严格办学条件,严格申办程序,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一律限期整改,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已经开办但办学条件不具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并妥善安置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到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就学。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离或辞退。
四是严肃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梳理,重点查处一批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铲除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重点侦破、查处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对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判决。
市属高校同时列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范围。
三、专项行动职责分工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面广量大,按照市政府和市综治委的部署要求,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切实维护好学校的治安秩序。要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校长、园长是学校安全内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门卫、值班、巡逻、消防、食品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安全防范能力。以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为载体,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公安部门要合理规划和设置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巡逻控制和治安管理,尤其是对易发案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并在治安情况较为复杂的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地区设置治安岗亭和报警点,严密防范各种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要及时打击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校园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以及严重危害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丑恶现象。
司法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规范法制副校长的选聘、培训工作,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
建设部门要将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学校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依法拆除校园周围违章建筑。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学校及周边的无照经营商贩和摊点。对本部门审批的教育咨询及其他类型的办学机构进行普查,对违规办学或办学条件不达标的机构,予以取缔。
文化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关闭中小学校200米范围内的电子游戏厅、网吧。
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出版物市场的清理整顿,依法取缔非法经营。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周边饮食店的监督管理以及传染病的监控,开展经常性查验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共青团组织要强化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教育,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新闻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维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方法步骤
1、10月20日至10月25日,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各区县教育、公安等部门要深入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地区,围绕影响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薄弱环节进行调查摸底,排查存在的问题,明确需要集中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问题、重点学校、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同时,加强对整治工作的动员和宣传,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和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整治,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2、10月26日至11月30日,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阶段。各区县教育、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围绕既定工作方案,逐个中小学幼儿园、逐个项目、逐个方面、逐个问题,定目标、定责任、定措施,适时组织统一的专项整治行动。
3、12月1日至12月25日,检查验收、巩固成果阶段。各地人民政府要针对排查的重点问题,对本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检查目标的实现情况,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和措施。由市综治委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公安局等部门派出工作组赴各区县和学校检查验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要以强化内部安全保卫为核心、以净化周边环境为基础、以严厉打击犯罪活动为重点、以落实责任为关键。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效。
1、强化破案攻坚,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要对去年以来发生在校园及周边针对学生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排队,逐案分析过堂。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严重暴力案件要全力侦破。对盗窃、诈骗、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多发性案件,要组织侦破攻势,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对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以及教职工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要组织专门力量收集证据,依法严厉打击。要加强对违法犯罪情报和线索的积累、分析,增强及时打击、精确打击的能力。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通过适当方式公开报道,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2、强化清理整顿,大力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各地教育、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对治安秩序存在问题的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街区、路段、部位的治理整顿,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限期改变面貌。要结合实施净化校园文化工程,依法规范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的书刊音像店、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歌舞厅、录像厅等娱乐场所。要加强对校园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和旅馆、招待所的管理,及时排查整改各种治安隐患,防止违法犯罪分子隐匿其中。要合理规划校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改善校内及周边交通秩序。要加强对校园内各种危险物品的管理,依法收缴流散在学生中的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坚决杜绝各种安全隐患。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加强校园网监控管理,及时发现、删除和查处宣扬色情、暴力恐怖等内容的网上有害信息。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煤、油、气、电设备的管理,加强对校园周边饮食店的卫生查验及违章建筑、违法摊点的拆除取缔等整治工作。
3、强化预防控制,切实提高对影响学校安全稳定问题的预警和处置能力。公安等部门要立即在学校及周边开展不稳定、不安定、不安全因素的三项排查工作,按照严重程度和现实危害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监控和疏导化解,并将三项排查作为专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要结合三项排查,在学校及周边地区建立治安信息员,及时掌握事关学校安全稳定的各类情报和线索,建立信息预警机制。要通过公开、秘密等渠道,努力收集当前影响学校稳定的各类信息动态,特别是深层次、内幕性、行动性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对排查发现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和突出治安问题,要指导学校逐个人头、逐个事项、逐个方面研究落实预防和处置措施。对经常在学校及周边游荡出没、教唆引诱、恃强凌弱的不法分子以及可能铤而走险的治安危险人员,要认真落实教育控制措施,防止发生危害。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问题学生,要加强教育转化,防止被社会不法分子拉拢利用。对有精神疾病、违法犯罪前科或其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要及时清退处理。要定期分析研究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在治安情况复杂的时空内加强巡逻守护工作,
严密防范和避免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案件的发生。
4、强化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教育、公安等部门要深入本地
中小学和幼儿园,按照防火、防盗、防事故、防恐怖袭击的要求,对各类建筑、公共活动场所和水、电、气、消防等基础设施进行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学生宿舍、教学楼、食堂、实验室、危险物品仓库、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检查,加强对城郊结合部、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加强对学校危房、老化电线线路等方面的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不留死角。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建筑物、围墙、门窗、防护设施、消防设施、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设备、安全通道必须齐全可靠。同时,要过细做好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的普查工作,切实做好不合格办学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依法予以取缔。
5、强化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学校安全保卫长效管理措施。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创建 平安校园活动,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层层签订治安保卫责任状,建立健全校长、园长总负责,分管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师生员工广泛参与的治安保卫责任体系,做到职责明确,问责有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内部安全第一责任人,确定一名副校长、副园长具体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要成立专职机构或配备专职保安人员承担内部安全保卫任务。要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值班、巡逻、消防、交通、食品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并积极推进校园110建设,及时接受师生咨询求助,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联防联动工作机制。要指导学校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实验室、危险物品仓库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的人防、技防、设施防建设。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覆盖全校的视频监控系统,提高内部防控水平。要本着教育在前,控制在先的原则,指导学校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典型案件剖析、编发安全教育手册等,广泛开展安全和法制教育活动,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继续深化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工作,并向农村中小学、民工子弟学校和幼儿园延伸。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奖罚到位。要将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障。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检查、指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管理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真正把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担负起组织、指导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把对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监督指导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要按照加强内部管理的各项要求,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职责,落实相关措施。
2、明确工作责任,狠抓措施落实。教育、公安等部门要细化工作目标,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亲自抓工作部署,亲自抓检查督促,亲自抓措施落实。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3、密切协作配合,强化整体作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职责,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既要抓好条线工作,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充分形成工作合力。
4、畅通信息渠道,严格报告制度。10月25日前,各区县和教育局、市直属学校要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工作方案及贯彻情况分别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联系传真电话:83639937、83639940)、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联系传真电话:84420476)。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地要及时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重大行动、重要情况随时报告。12月25日前,书面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