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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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8***68937/8***68920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20号 联系人:南京市建邺区环保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南京市建邺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实验室监测项目 | 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20号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大楼 | 南京市建邺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 南京绿创环境 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市建邺区环境保护监测站主要从事环境监督监测、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服务等相关业务,投资200万元新建南京市建邺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实验室监测项目,项目建成后实验室、样品室、制水间、天平室、办公室、仪器室位于四楼,药品室位于四楼阁楼,设备间库房、危废暂存间位于负一层,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50 m2,预计年检测指标数为5000个。 | 水环境:本项目营运期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非初次)经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与纯水制备废水一并经市政管网排入江心洲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外排至长江。本项目污水经处理达标纳管排放后,对周围水体基本无影响。 大气环境: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有机溶剂挥发产生的废气、酸性试剂挥发产生的试剂。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由通风橱收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 m排气筒高空排放。少量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中污染物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对周边大气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是废气、废水处理装置的风机、水泵运行产生的噪声,主要噪声源强约为80~85 dB(A)。经采取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安装隔声罩、减震垫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所产生的实验室废液、清洗废液、实验室废弃物、废活性炭、沉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定期运输处理。各类固废均得到有效的处置或利用,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无 相关部门意见: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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