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开展国土资源市场领域信用管理试点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日前,《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省国土资源厅将在蚌埠、芜湖两个城市开展国土资源市场领域信用管理试点,建立国土资源信用档案,届时诸如开发商拿地之后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内容不及时开发、不按时缴纳出让金等行为将受到失信惩戒并记入信用档案。
据了解,国土资源市场领域信用信息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社会管理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可用于识别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国土资源数据和资料。根据信用信息的来源,国土资源信用信息分为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获取的公共信用信息和实施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行业信用信息。从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获取的公共信用信息,由省国土资源厅按照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制定统一的数据编码和交换接口标准,建立与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互通,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连的全省统一的国土资源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服务管理系统(平台)。实施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行业信用信息,按照“谁监管、谁制作、谁录入”的原则确定,内容包括土地市场信用信息、矿业权市场信用信息、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国土资源中介服务市场信用信息、国土资源工程项目市场信用信息等。
其中,土地市场信用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信息和履行义务信息。出让合同内容信息主要包括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宗地代码、面积、位置、用途、出让期限、出让金数额和支付期限、动工期限等;履行义务信息主要包括支付出让金、动工开发、按照规定用途、土地复垦、遵守交易规则情况、行政处罚、失信惩戒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负责推进全市国土资源信用信息日常管理工作,今后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测绘地理市场、中介服务市场等都将有一本信用档案,在官方网站上可供查询。今后市场参与主体一旦有未及时履行义务的行为,所受到的行政处罚、失信惩戒都将记录在册。(蚌埠新闻网记者 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