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入2016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复函(大东区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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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6日发表
沈大东政法函字〔2016〕7号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
关于纳入2016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复函
大东区卫计局:
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审查同意检查项目纳入2016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请按所报计划组织实施。
特此函复。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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