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合二为一
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这两项制度有序运行,发展迅速,覆盖面日益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为实现全民医保、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打下了良好基础。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两项制度分属不同的部门经办管理,制度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与协调,很容易出现两个参保群体之间待遇攀比、重复参保等现象,也造成了财政重复补助、重复建设和社会资源浪费。为改变这种现象,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肇府办〔2011〕34号)要求,我县从今年1月开始,将原来的新农合和城居医保统一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由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承担起我县城乡居民业务经办职能。
我县新农合与城居医保制度实现一体化后,经办机构、管理部门及制度都得到了统一,有效降低了运行成本和社会矛盾、推进了制度和政策的衔接与协调,提高制度效率,促进了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
2013年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年50元,缴费期为今年的10月至12月,逾期的一律不予办理。因此,为保障居民的医疗权益,社保部门希望广大城乡居民在今年12月底前携户簿到城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缴费参保。(记者 黄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