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
部门预算
(2016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
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二)向区政府提交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务委员会提交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3.使用区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4.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和竣工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区政府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7.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区的贷援款项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由区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受区委组织部的委托,组织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和区财政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七)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八)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指示,协助配合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承办区政府、市审计局交办、授权、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本级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
***:1-1 2016年大东区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1-2 2016年大东区部门收入总表
1-3 2016年大东区部门支出总表
1-4 2016年大东区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1-5 2016年大东区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6 2016年大东区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7 2016年大东区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1-8 2016年大东区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1171万元。
二、关于沈阳市大东区审计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我们按照中央及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三、附表1-2中,审计业务800万元主要是用于支付委托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预结算审核和的服务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