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财政局认真学习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近期,辽宁省财政厅下发《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东区财政局按照《通知》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学习。
《通知》中要求,省级、市级和县(区)级采购单位执行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集采目录范围的项目,应依法委托集采机构执行集中采购;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需委托集采机构代理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通知》中要求,县(区)级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为10万元以上;县(区)级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为10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为200万元以上。
《通知》中要求,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