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教育局包容审慎免罚清单(2项)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6日发表
大东区教育局包容审慎免罚清单(2项) | ||||||
序号 | 行政权力名称 | 类别 | 依据 | 违法事实性质和情节 | 行政裁量权基准 | 承办处室 |
1 | 对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行为的处理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 | 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处罚。 | 中学教育科 小学教育科 |
2 | 对民办学校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令第399号) 第五十条 民办学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 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含备案材料不真实的情形)。 | 不予处罚。 | 中学教育科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05 03:16:3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