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区直各办、局(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共大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经区政府批准,中共大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改革的决定》(辽委发〔2018〕21号)、《中共沈阳市委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沈委发〔2018〕18号)、《大东区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沈大东委办发〔2018〕38号)和《关于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更名及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沈大东委编发〔2020〕25号)精神,设立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不明确机构规格,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为所辖区域内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及冬季除运雪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二)负责万泉公园、大东公园、大东广场、沈海园及所辖区域内的街路行道树和街边绿地、游园的绿化工作的日常维护工作。
(三)负责为辖区内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管护、清扫保洁作业等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四)负责对区政府交办的公共区域停车场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为辖区内市容景观、亮化灯饰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六)负责对本单位所属人事、财务、资产进行管理;做好信访稳定及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七)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八)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部)
负责内部行政管理、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及投诉办复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债权债务及历史遗留问题。
人员编制8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党群工作部
负责纪检监察、党的建设、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战等党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
人员编制8名,部长1名、副部长1名。
(三)人力资源部
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
人员编制8名,部长1名、副部长1名。
(四)财务部
负责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财务审计等工作。
人员编制8名,部长1名、副部长1名。
(五)环卫保障部
负责对各环卫服务保障所的综合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及质量监督;负责对全区专业化除运雪工作的服务保障工作。
人员编制8名,部长1名、副部长1名。
(六)绿化保障部
负责对万泉公园、大东公园、大东广场、沈海园绿化管护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及质量监督工作。
人员编制8名,部长1名、副部长1名。
三、分支机构
(一)大东区万泉环卫服务保障所
负责为所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环卫设施的养护管理及冬季除运雪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人员编制31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二)大东区长安环卫服务保障所
负责为所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环卫设施的养护管理及冬季除运雪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人员编制31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三)大东区东塔环卫服务保障所
负责为所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环卫设施的养护管理及冬季除运雪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人员编制31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四)大东区津桥环卫服务保障所
负责为所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环卫设施的养护管理及冬季除运雪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人员编制31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五)大东区大北环卫服务保障所
负责为所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环卫设施的养护管理及冬季除运雪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人员编制31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六)大东区东站环卫服务保障所
负责为所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环卫设施的养护管理及冬季除运雪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人员编制31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七)大东区二台子环卫服务保障所
负责为所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环卫设施的养护管理及冬季除运雪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人员编制31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八)大东区上园环卫服务保障所
负责为所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环卫设施的养护管理及冬季除运雪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人员编制31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九)大东区文官环卫服务保障所
负责为所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环卫设施的养护管理及冬季除运雪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人员编制31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大东区前进环卫服务保障所
负责为所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环卫设施的养护管理及冬季除运雪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人员编制31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一)大东区东望环卫服务保障所
负责为所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环卫设施的养护管理及冬季除运雪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人员编制31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二)大东区开发区环卫服务保障所
负责为所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环卫设施的养护管理及冬季除运雪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人员编制31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三)万泉公园管护所
负责万泉公园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绿化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园外责任区域内绿化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108名,所长1名、副所长2名。
(十四)大东公园管护所
负责大东公园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绿化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园外责任区域内绿化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14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五)大东广场管护所
负责大东广场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绿化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广场外责任区域内绿化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28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六)沈海园管护所
负责沈海园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绿化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园外责任区域内绿化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28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七)大东区公共停车服务保障所
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公共区域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26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八)市容亮化保障所
负责辖区内“门前三包”的宣传推动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的指导服务工作和政府投资景观亮化设施的管护工作。
人员编制25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九)渣土排放保障所
负责与所辖区域内的执法部门、环卫企业关于渣土排放运输管控工作进行沟通衔接;负责为无主残土、建筑垃圾清理清运提供服务保障。
人员编制25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人员编制679名,其中:财政全额拨款人员编制417名;财政差额拨款人员编制186名;经费自理人员编制76名。
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4名;核定内设机构、直属机构领导职数51名,其中:部长(主任、所长)25名,副部长(副主任、副所长)26名。
五、其他事项
请按有关规定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六、附则
本通知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