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工作
根据《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所转发的关于编报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沈财资〔2019〕35号)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部门、各单位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的编制范围、编报内容等均按照财资〔2019〕1号文件执行。
二、各部门、各单位即日起按照2018年事业单位改革前的单位隶属关系组织编制工作,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本单位2018年相关资产数据,并认真进行核对,确保资产报表数据与区财政2018年决算数据相一致。
三、各部门、各单位,请务必于2019年2月22日15:30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国资局报送本单位的资产报表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分析报告。
四、各单位要积极行动,高度重视资产年报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和人员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报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货币资金和已投入使用未转固在建工程,确保资产年报中货币资金和已投入使用未转固在建工程总量和占比要小于以前年度。在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基础上,将资产报表和决算报表相同口径机构、人员情况及资产指标数据进行核对,并将同口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进行分析和说明。
五、区直各委、办、局(公司),欧盟管委会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在资产报表编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区国资局联系,确保我区相关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