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官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总体预案
文官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总体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按照大东区“十三五”规划要求,适应文官街道特点和未来发展需要,提高办事处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文官地区创造安全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具有连锁性、复杂性和放大性的特点,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极其复杂,对全街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的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在区应急委的领导和指挥下,由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街应急办”)协调全街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实施处置和应对。预警等级为一级,用红色表示。
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的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在区应急委的领导和指挥下,由街应急办协调全街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联合处置和应对。预警等级为二级,用橙色表示。
Ⅲ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进对辖区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的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在区应急委的领导和指挥下,由街应急办协调有关部门或相关专业应急机构实施处置和应对。预警等级为三级,用黄色表示。
Ⅳ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简单,仅对辖区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大危害和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街应急办直接组织所在地社区及有关单位实施处置和应对。预警等级为四级,用蓝色表示。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分级标准(试行),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分级标准,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根据省市区要求,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一些特殊突发公共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相应等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文官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街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控制危机,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及驻街单位应急机构的作用。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建立文官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对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管理,使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健全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形成“上下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1.6预案体系
全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街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是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各社区应急预案的制订依据。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按照区政府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的要求,由办事处相关科室制定,并报街道应急办备案。
(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按照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的要求,由办事处有关科室制定。
(4)各社区应急预案。各社区应急预案是各社区根据街总体应急预案,为应对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各社区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指南。各社区要将应急预案报街应急办备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文官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文官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街应急办),街应急办是全街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协调与驻街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文官街道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区应急委支援;领导各社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应对工作;做好全街年度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总结分析工作。
街应急办主任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主任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科长、各社区书记组成。
2.2办事机构
街应急办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办事处行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全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综合协调全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预、救”四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具体承担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街应急办决定的事项;组织编制、修订街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部门和社区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全街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2.3工作机构
除街道应急办办公室外,其他具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能的科室为专项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街应急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及时向街应急办办公室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工作;协助街应急办办公室指导各社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社区机构
各社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是本社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或处置工作;制定完善本社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指导驻社区单位开展基层应急工作;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提供相关保障;开展本社区应急演练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负责本社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3.运行机制
街道应急办办公室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会同有关科室、社区整合辖区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
3.1预测与预警
街道应急办办公室、有关科室和各社区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注意收集在本地区内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街应急办办公室、有关科室和各社区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认真执行街应急办关于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配备双岗值班人员和监测人员,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
3.1.2有关科室和各社区,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后,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街应急办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3.1.3预测将有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街应急办办公室、有关科室和各社区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快速将动态信息报告街应急办并通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规范。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社区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街应急办办公室和相关科室,说明事件主要情况,并随时续报相关处置情况。
3.1.4预警级别及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依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在街应急办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各社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可充分利用广播、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载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信息发布后,街应急办办公室、有关科室和社区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和通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在社区要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控制事态、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者事件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必须在10分钟内报街应急办办公室,说明事件初步情况,要在45分钟内形成书面材料,说明事件主要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街道应急办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省、市、区领导的指示或批示迅速传达给相关科室和社区,并***反馈落实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到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按照规定办理。
3.2.2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社区应立即判明情况、采取措施,根据职责和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街应急办办公室。
处置工作要具备超前预测能力,迅速控制事态的能力,区分事件性质的能力,组织指挥能力,有效控制局势,防止事态升级,避免矛盾激化。
3.2.3应急响应
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各社区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启动先期处置机制;街应急办办公室收到信息后,报街应急办主要领导启动响应;街应急办及时报告区应急委,在区应急办的指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3.2.4应急结束
(1)由街应急办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应根据区应急委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由事发地各社区提出,报街应办批准后实施。
(2)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科室和各社区接到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后,按照预案规定,在指定时限内,就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现场处置工作以及善后工作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向街应急办报告。
(3)应急状态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事发地各社区、相关科室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人员的物资,要按照规定及时发放抚恤、补助和赔偿。街应急办要会同事发地社区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全面客观地评查,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区应急委。
4.应急保障
街应急办要积极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街道应急办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相关科室、各社区结合各类应急预案,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不断改进、补充、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5.2宣传教育和培训
街道应急办办公室要会同相关科室、社区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教育规划,加强民众防护知识的宣传,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
6.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应急办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相关科室和各社区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