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皇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沈阳市皇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皇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皇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对口服务区城市更新局,业务上接受区城市更新局的指导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房屋调查摸底、房地产产籍核实和被征收人情况调查工作。
(二)配合协助征收管理部门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征收工作方案,并具体实施。
(三)负责征收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和服务性工作。
(五)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资金申拨、划转、发放和统计等工作。
(六)负责征收房屋回迁安置工作。
(七)负责征收地块信访稳定工作。
(八)负责征收与补偿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十)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十一)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皇姑区财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沈阳市皇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沈阳市皇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一.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表二.2018年收入决算表.xls
表三.2018年支出决算表.xls
表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表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表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表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表八.2018年财政收入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表九.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沈阳市皇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525.9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499.6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75%。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9.6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0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26.2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25%。主要是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结转。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0125.85万元,增长2708.99%,主要原因:事业单位合并,征地及拆迁补偿资金的增加。
(二)支出总计5080.1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89.5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0.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9万元。
2.项目支出4590.6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0.36%。主要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等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4702.98万元,增长1246.79%,主要原因:事业单位合并办公经费增加以及征地及拆迁补偿专项资金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445.73万元。
主要是征地及拆迁补偿资金结余等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5445.42万元,增长1756587.1%,主要原因:征收补偿款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8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9.57万元,项目支出4590.6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02.98万元,增长1246.78%,主要原因:一是事业单位合并人员增加;二是征地及拆迁补偿专项经费。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16.57%,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6.15%,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80.1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城乡社区支出5025.03万元,占98.9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16万元,占0.42%;住房保障支出34万元,占0.67%。
1.城乡社区支出5025.03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69万元,主要是土地储备办公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并户产生。
(2)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434.41万元,主要是主要是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9.5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并户人员及办公经费增加、补发工资、补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
(3)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4579.93万元,主要是征地及拆迁补偿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的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该项目属于预算追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16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21.16万元,主要是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事业单位合并,人员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34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34万元,主要是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8.2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事业单位合并,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9.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3.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沈阳市皇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事业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沈阳市皇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沈阳市皇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