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团山寺矿泉饮品)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发布112批次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的通报》(2020年11月24日)涉及我区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苏家屯区沈阳团山寺矿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沈阳市苏家屯区沈阳团山寺矿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416ml/袋)产品,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以NO₂⁻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溴酸盐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沈阳市苏家屯区沈阳团山寺矿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生产车间及库房。经查,2020年7月28日,当事人生产规格为416ml/袋的包装饮用水产品共50箱,416公斤,全部销售完毕,召回35箱,291.2公斤。商品货值金额为1400元,违法所得45元。
(三)经查,上述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进行立案处理,给予上述单位没收违法所得45元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沈苏市监处〔2020〕3077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