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52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通报涉及我区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苏家屯区星火食品厂生产的香甜泡打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沈阳市苏家屯区星火食品厂生产的香甜泡打粉(400克/袋)食品, 经抽样检验,重金属(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1886.2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沈阳市苏家屯区星火食品厂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2019年5月1日,当事人生产规格为(400克/袋)的香甜泡打粉食品共1500袋,600公斤,其中召回250袋,共计100公斤。香甜泡打粉货值金额为8***元。
(三)经查,上述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现场下达了《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56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