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行政执法机构公告20201号
根据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平县农业农村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康平县扶贫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经康平县司法局审核确认,康平县农业农村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康平县扶贫中心)受康平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主体类别为委托组织。
主体名称:康平县农业农村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康平县扶贫中心)
主体类别:委托组织
负 责 人:杜润东
地 址:康平县胜利街道建设街
电 话:87259799
主要执法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等。
主要职能:负责集中行使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赋予的农业领域内有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权力,按照“一个部门一支执法队伍”的原则,统一负责县农业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的综合执法工作。
凡我县未经审查、确认和公告的行政机关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和举报。
举报电话:67989828
特此公告
康平县司法局
二O二0年 一月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