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行政执法机构公告20195号
根据中共康平县委办公室 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平县教育局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规定》的通知精神,经康平县司法局审核确认,康平县教育局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主体类别为行政机关。
主体名称:康平县教育局
主体类别:行政机关
负 责 人:张晓伟
地 址:康平县顺山一路康平高中南侧
电 话:87343831
执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
主要职能: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幼儿园审批、定级;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审批;学籍管理;各类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审核发放;各种表彰、奖励确定发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等。
凡我县未经审查、确认和公告的行政机关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和举报。
举报电话:67989828
特此公告
康平县司法局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