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城市总体规划环评公众参与首次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康平县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和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康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项目概况:康平县位于沈阳市北部,辽河流域中游,东与昌图县隔辽河相望,西与彰武县毗连,南与法库县接壤,北与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为邻。康平县地理坐标为北纬42º31"至43º02",东经122º45"至123º37",东西长73公里,南北宽58公里,全县土地面积2175平方公里。规划时限为2009-2030年,其中,近期至2015年,远期至2030年。县城规划目标:以三北防护林建设和风沙治理为契机,以四大水库为依托,加强区域生态环境的建设,构筑独具特色的滨湖生态城市形象。
二、 环评委托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委托单位:康平县人民政府
联系人: 王 力
联系电话:87288175
传真: 024-87348921
E-mail: kpxstb@163.com
三、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联系人: 李衍彬
联系电话:138****5875
传真: 024-23860552
E-mail: 102620496@qq.com
四、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 工作程序
评价的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资料收集、研究——环境现状调查——规划方案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报告书——环保主管单位审查。
2、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阐明规划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规划实施后所产生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良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五、 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规划实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公众关心的问题,以便充分了解当地公众对该规划的建议和意见,为第二次信息公开提供基础。
任何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委托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5月6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