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法库县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政办发〔201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法库县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法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法库县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完成《法库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中的工作任务(“三清一改”中的”三清”工作),实现工作目标,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生活垃圾清理工作
(一)工作任务
建立和完善295个村屯(原有309个行政村除去城中村、拆迁村)常态化保洁长效机制建设。通过试点启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探索适合我县实际垃圾处理的方式方法。双管齐下,逐步实现机制体制完善,城乡垃圾一体化统筹管理,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合理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活空间。2019年有效治理行政村生活垃圾达到85%以上。
(二)工作安排
1.开展农村积存生活垃圾整治行动。在春季环境整治清理行动的基础上,做好农村积存垃圾清理工作。清除生活垃圾,清理村内道路的路面、路肩、边沟的生活垃圾、残草杂物、堆积物、塑料袋等。清除公共活动场所、村道沿线、户户通和农户房前屋后等残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生活垃圾。动员农户定期对院内、室内进行清理,及时清理生产生活垃圾。清理验收合格的村屯应及时安排保洁人员,实施环境清洁保洁常态化。
完成时限:5月末完成农村积存垃圾清理工作
实施主体:各乡(镇、街道);督导部门:县住建局
2. 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借鉴抚顺新宾先进经验,试点探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按照“五指分类法”实施:可腐烂垃圾(餐厨废弃物、草木灰等约占垃圾总量的55%)由各村屯居民在自家院内挖坑沤肥处理;可燃烧垃圾(秸秆、树叶树枝等约占垃圾总量的35%)用于燃烧取暖做饭;可回收垃圾(饮料瓶、废铁等约占垃圾总量的5%)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建筑垃圾(砖瓦水泥残土等约占垃圾总量的3%)统一定点堆放,用于填充村内机耕道路坑槽;有毒有害垃圾(农药瓶、废电池等约占垃圾总量的0.1%)定点暂存,统一运送至专门垃圾场处理);分类后剩余生活垃圾(约占垃圾总量的1.9%)运送至附近垃圾填埋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试点村屯中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改变农村居民生活习惯,解决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过程中不分类、运量大、成本高、效果差等问题,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在全县选取基础设施条件好、村型好、村班子组织能力强的村屯(共42个)开展试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完成时限:2019年上半年启动18个试点村屯。下半年启动剩余24个试点村屯的垃圾分类减量工作。
实施主体:各乡(镇、街道);督导部门:县住建局
3.实施村屯绿化,占领阵地。通过积存垃圾集中整治,解决“垃圾围村”问题,拓展村屯公共空间,绿化占领清理出的空地,杜绝倒垃圾、堆杂物等行为,提升村屯环境面貌。在18个垃圾分类试点村屯栽植乔灌木3万棵、种植花草7万平方米。2019年秋季启动另外24个村屯的绿化提升工作。
完成时限:5月末实施18个试点村屯。下半年实施24个村屯。
实施主体:各乡(镇、街道);督导部门: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4. 完善生活拉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以各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为中心,逐步向四周辐射巩固推行,先期实施251个村屯(含垃圾分类试点村,名单附后)生活垃圾常态化保洁工作。由县环卫处组建保洁公司,逐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及市场化。加强农村扫保人员考核与管理,由扫保人员负责从“户收集”阶段施行垃圾分类工作。启动秀水河子、依牛堡垃圾处理场,运行户收集、村分类、县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保洁员配备(收集):按每400人一名保洁员计算,251个常态化保洁村共配备保洁员837名。由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各村屯保洁员招用工作,并与保洁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及目标责任状,按照公司相关扫保作业标准、规程进行日常清扫保洁作业,实行保洁公司和所属乡(镇、街道)双重管理,同时做好监督、考核、检查。其余村屯保洁人员在2020年配齐。
县统一转运:打破乡(镇、街道)界限,由保洁公司按照就近原则,跨区域运行。将乡(镇、街道)生活垃圾(不含牲畜粪便、建筑垃圾)分别转运至新城区3座生活垃圾填埋场,由保洁公司统一转运,按照转运距离确定各乡(镇、街道)垃圾转运频次。乡(镇、街道)、村屯负责做好垃圾定点存放工作。
县处理:完善依牛堡子、秀水河子两个垃圾填埋场相应的设施并启动运行,全面实施全县所有村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作。
完成时限:2019年完成251村屯的垃圾常态化运行管理机制,2020年所有村屯全部完成。
实施主体:各乡(镇、街道)、城乡建设集团;督导部门:县住建局
5. 交通干线垃圾清理工作。开展国省干线公路垃圾清理专项行动,使全县干线公路通行环境更加清洁卫生。对302公里国、省级干线公路路域环境进行全面巡察,保障公路扫保人员力量,重点开展路面垃圾清理、公路边沟垃圾清理、路肩林台垃圾清理、路面保洁工程。
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对302公里干线公路全部实现标准化保洁,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保证全县干线公路环境清洁卫生。
实施主体:县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督导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6. 残垣断壁、乱堆乱放、私搭乱建清理工作。拆除已经失去使用功能的垮塌房舍、废棚废圈、无保护价值的残垣断壁,以及街路两侧影响村容村貌的厕所、断墙、围栏等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规范、清理整治街路两侧堆放的柴草堆、粪堆、土堆和生活垃圾等,清理街路两侧店外摆放堆放商品、货物、杂物、落地灯箱、牌匾等。同时对拒不整改者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城乡容貌提升工作。
完成时限:2019年底
实施主体:各乡(镇、街道)、县城乡建设执法中心;督导部门:县住建局
二、村内塘沟清理工作
(一)工作任务
以房前屋后河塘、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二)工作安排
1. 处理农村生活污水。
推进已建成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制定2019年法库县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细化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制定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补助计划和具体的工作要求,推进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
完成柏家沟镇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4月末完成柏家沟镇污水处理设施选址、设计方案,5月末完成项目招投标。6月开工建设,年末完成主体工程。
编制法库县城乡污水统筹治理规划。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方向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的要求,结合《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开展编制《法库乡城乡污水统筹治理规划》项目。5月1日前完成项目招投标和签订合同。6月末完成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8月底规划通过验收,并开展实施。
实施主体:各乡(镇、街道)、柏家沟镇、县住建局、财政局、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库分局;督导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库分局
2.清理河塘沟渠、清淤疏浚。沟塘清理:以村为主体开展爱护村屯环境专项行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管控,广泛宣传,倡导村民摒弃陋习,不向沟塘倾倒垃圾。组织清理河塘沟渠积沉的垃圾和淤泥。河流治理:按照河长制要求,加大流经村屯河流巡河力度,实行属地管理,加强管理和维护,6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河湖“垃圾清理”和清“四乱”工作任务,以乡(镇、街道)为主体组织河流疏浚工作。实现村屯河流、沟渠无垃圾漂浮、无污泥淤积,沟渠岸坡无杂草,河道畅通无障碍。
完成时限:2019年底
实施主体:各乡(镇、街道);督导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库分局、县水利局
三、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
(一)工作任务
清理随意丢弃的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减少养殖粪污对村庄环境的影响。
(二)工作安排
1. 全力推进现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配套建设。针对无粪污处理利用设施的规模养殖场,加快推进粪污贮存、处理和利用配套设施建设,确保规模养殖场达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探索粪污处理新模式,在温室内建设利用粪污生产沼气设施,使养殖废弃物实现资源再利用,从而改善养殖生产环境。引导规模场在场区周围半径1公里范围内流转土地建立生物安全圈并消纳畜禽粪尿。
2. 大力发展规模化养殖,向全链条养殖产业发展。有条件的村屯可以试点在村外建设养殖小区,强化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管。新(改、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当符合畜禽污染防治规划等环境保护要求,符合防疫审核条件,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行“三同时”制度,即:畜禽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没有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投入生产。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要进行关闭。
3. 强化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散养户的监督管理。由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畜禽散户情况进行摸排调查、摸清底数,建立散养户粪污监管销号台账。同时引入环保科技、有机肥加工、蚯蚓养殖、企业共同参与等方式,帮助养殖户消纳养殖粪污。乡(镇、街道)组织村委会制定村规民约,对畜禽散养户粪污随意处理进行有效约束和管理,院内必须有堆粪场或污水池,严禁在街道两侧建堆粪场、污水池。切实执行村规民约,保证村屯环境整洁有序,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4. 抓好养殖粪污治理。村屯成立养殖粪污治理领导小组,村书记、主任任组长,村民代表为成员。要求养殖户在村外选址建立堆粪场,选址要远离水源、河流、村庄、公路等区域。散养户要有畜禽粪尿相配套的消纳土地(按每亩3.5头猪当量计算);院内需建有污水池,实施污水氧化发酵还田。
5. 严控散养户饲养规模(牛≤50头、猪≤500头、禽≤10000只)。超出以上规模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处罚;低于以上规模的散养户粪尿乱排乱放现象由生态环境部门及乡(镇、街道)政府依据《环保法》规定依照监测固化证据并进行处罚。充分发动群众监督,乡(镇、街道)设置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并处理散养户随意处理畜禽粪污行为。
6. 强化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加强农药监管,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加强执法,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肥料、种子、农药等包装必须有回收场所,推动形成回收加工体系。积极引导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地膜回收,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7. 清理设施棚区的垃圾。引导各类农业园区开展环境整洁行动,清除院墙、建筑物上的喷漆涂鸦和无意义广告;大棚内外要干净整洁,垃圾废弃物要分类处理。生产工具、物资分门别类、摆放有序。
完成时限:2019年底
实施主体:各乡(镇、街道);督导部门:农业农村局
***:1.法库县村庄清洁行动责任分工表
2.垃圾分类减量村屯名单
3.2019年拟安排常态化保洁村名单
4.村规民约(建议稿)
5.省级美丽示范村创建标准
6.整洁村创建标准
***:
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