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鞍山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各类证明指导目录和鞍山市村委会(社区)开具各类证明指导目录的通知
关于转发《鞍山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各类证明指导目录》和《鞍山市村委会(社区)
开具各类证明指导目录》的通知
区直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鞍山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各类证明指导目录》和《鞍山市村委会(社区)开具各类证明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面公布并实施动态调整
区直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于7月底前将《指导目录》通过服务窗口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宣传解读,让群众真正了解政策、享受便利,方便办事创业。建立健全《指导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等,及时调整《指导目录》中的证明事项,原则上只减不增。对于确需调整的事项,由需要开具证明的单位向区编委办提出申请,区编委办报市审改办,经市审改办审核后报省审改办审定,对《指导目录》予以动态调整。
二、强化衔接落实
未列入《指导目录》的证明事项,本区任何单位不得要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开具证明,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政策调整和制度衔接,确保相关工作正常开展。对于本区以外其他地区和单位要求提供的证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应本着“方便群众、实事求是”的原则,酌情予以提供。
三、加强监督考评
此项工作将列入实绩考核体系,由区编委办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考核办)对各单位该项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1.鞍山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各类证明指导目录
2.鞍山市村委会(社区)开具各类证明指导目录
立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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