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区纪检监察机关参加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参加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的通知》(鞍委办发〔2016〕37号)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三转”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对与纪检监察主责主业不相关的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进行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转,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净化修复政治生态,促进铁东振兴发展提供更坚强纪律保证。
***1:关于调整铁东区清理及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2:关于调整铁东区企业改制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3:关于调整铁东区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4:关于调整铁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5:关于调整铁东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6:关于调整铁东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7:关于调整铁东区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8:关于调整铁东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9:关于调整铁东区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