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湖南街道办事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铁东区湖南街道办事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情况
为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和组织工作,铁东区湖南街道办事处成立了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以组织、宣传、纪检、社区建设科、城建科、经济建设科、计划生育科、信息中心、劳动保障所、财政所、统计所、各社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为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铁东区湖南街道办事处制定出台了《铁东区湖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铁东区湖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铁东区湖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铁东区湖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铁东区湖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铁东区湖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铁东区湖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制度》、《铁东区湖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铁东区湖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铁东区湖南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制度》。
(三)编制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情况
2014年,铁东区湖南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任务及实施情况,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主要修改了机构职能3条、工作计划1条、工作总结1条、其他方面7条。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铁东区湖南街道办事处在办事处、8个社区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实行专人负责,配置电脑10台,查询机3台,设置查询文件2份 。
(五)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等方面情况
铁东区湖南街道办事处召开专题政务公开工作会议4次,举办学习培训活动2次,参加学习培训人员95人,开展宣传活动1次,发放宣传材料350份,新闻媒体宣传报道126次。
二、建立主动发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功能、扩展公众互动渠道情况。
街道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网的建设,开设了“工作动态”、“主要工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信箱”、“社区专页”、“志愿者活动”、“通知通告”等栏目,并通区政府信息公开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重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信息、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9条,其中,网站发布信息62条。
三、回应社会关切工作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3】61号)文件精神情况,街道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网的建设,建立主动发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功能,加强公众互动渠道。
在线办事和互动交流栏目建设:分类提供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表格;设置领导信箱、征集公众对政策意见、在线调查等栏目。
平均办件天数没有超过30天;对不满意留言没有超期回复;不合理退件、不规范申请延期和报件的没有;超期报结的没有;虚假报件没有。建立了督查和督办机制。政民互动平台办理情况。群众留言一周内给予答复,信息完善度不低于100%。承办投诉和政策咨询的总件数7件,其中五星6件、没星1件。
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4年,铁东区湖南街道办事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2条,其中,政府文件1条、媒体信息126条、网站发布信息62条,主要涉及机构职能变动、环境整治、先进典型宣传等几方面内容。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铁东区湖南街道办事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
2014年,铁东区湖南街道办事处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铁东区湖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产生行政复议0件;产生行政诉讼案0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较少,形式单一,还不能满足群众的需要。二是宣传还不到位,群众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还不够强,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公开载体相对滞后,难以满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需要。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公开内容,二是宣传到位,三是加大公开载体。
八、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2015年,铁东区湖南街道办事处按照省、市、区的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公开责任。按照区政府工作任务书的要求,全面分解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指标,制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并积极稳妥地推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开氛围。积极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进一步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引导作用,使群众了解《条例》,熟悉《条例》、应用《条例》,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表达意识和监督意识。
三是完善公开制度,加大监督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配套制度,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社会评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以及考核制度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做到全面及时有效地公开,用群众是否满意来检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