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召开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会议
11月17日,台安县召开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郭显军出席会议。
会议解读了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的相关政策。政策规定:2001年7月以来,与社区、镇场区劳动保障中心签订劳务、服务等临时性协议的农民工,允许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凡具有我县城镇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自由职业人员身份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按对应期的缴费政策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账户信息,最多向前补缴10年,以后按年缴纳,待缴费满15年、符合退休条件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年龄按辽劳社发【2004】5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据了解,办理补缴最晚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20日。
郭显军强调,此次出台的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政策符合我县群众现在的生活水平和经济情况,要确保我县群众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郭显军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全力以赴扩大宣传,宣传单发放要与政策解答并重,做到家喻户晓,老少皆知。要落实责任,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组织,层层落实指标,做到一步到位,保证完成任务。要强化服务,落实宣传窗口、接待窗口、咨询窗口、承办手续窗口,对待农村户口的群众要全方位提供方便。资金收缴要做到严细、科学、认真,不能出现纰漏。要定期通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进展情况,主管部门要不定期进行调度,做好指导,实现应保尽保,真正做到惠民、利民,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