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财政拨付青山工程资金近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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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1日发表
去秋以来,以矿山生态治理、封山禁牧和小开荒退耕还林为重点的青山保护工程在我市全面展开。省政府把鞍山市确定为全省的青山治理工程示范市,加大了对我市青山保护工程的投入。
市财政切实发挥财政职能及时下拨工程所需资金。截止目前已拨付工程建设资金8985万元,保障了青山工程的顺利实施。
为切实搞好青山保护工作,市财政在资金管理上坚持三条原则:一是资金扶持对象上要突出政府作为治理主体的原则。二是资金使用上要突出以奖代补的原则。即:要先干后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示范作用。三是在资金拨付上要突出考核验收原则。即市财政将根据工程进展实际,分期拨款。可先期投入启动资金,其余资金待青山保护局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在项目管理上,实现了青山工程与土地整理、工业区建设、城镇化、居民搬迁改善生活、矿山植被恢复长效机制五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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