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时率达到100
2014年,鞍山市财政局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走上正常化、规范化轨道。
鞍山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评估、公布、备案、清理等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应备尽备、应审尽审、有错必究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严格文件制定发布程序,定期清理,及时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不经过评估不出台、不经过评估不备案”的规定,将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工作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我局按季度、年度及时上报财政局发文目录,自觉接受政府法制部门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性文件报备的及时率、准确率。
2014年,鞍山市财政局等7个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时率达到100%,受到政府法制部门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