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惠老新五项打造政府养老
政府‘银龄安康工程’全面启动; 老年人津贴标准逐步提高;帮扶救助设立专项基金……”近日,山东淄博市张店区在原有各项惠老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惠老助老政策新五项。
部分老年人实现“政府集中供养”。 城镇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或扶养能力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农村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和60 周岁以上孤寡优抚对象由政府集中供养。
养老服务政府“买单”。 张店区常驻户口且居住在张店城区年满60周岁老年人中的半自理或不能自理低保特困老年人;半自理或不能自理优抚老年人;半自理或不能自理且子女残疾(三级以上)无人照顾的老年人;80周岁以上省内无子女照顾的空巢老年人,根据本人申请,经认定后,给予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补贴,其补贴由养老服务机构与政府结算。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从今年起,张店区将全面实施“银龄安康工程”。政府对具有张店区常住户口、年龄70-7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购买一份“银龄安康”意外伤害保险;针对60周岁以上无经济来源的特殊贫困老年人,设立20万元救助专项储备金。据悉,系列惠老措施落实后,张店区年新增财政预算将在15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