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实行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执法反馈制度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1日发表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强化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政建设,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防范渎职侵权行为的发生,市物价局制定了《鞍山市物价局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执法反馈制度》。
要求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使用《鞍山市物价局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执法反馈单》(以下简称《反馈单》),接受被检查单位监督,《反馈单》可以由价格执法人员在价格行政执法过程中直接交给被检查单位,也可以直接邮寄给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可以当场交给或邮寄等方式反馈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执法情况。对《反馈单》反映的问题,市物价局将组织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纪问题的,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处分。对《反馈单》反映的情况将作为公务员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物价局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30 01:40:5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