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制定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近日,根据《***、***关于印发
《方案》要求,到2016年底,完成台安县西平林场改革任务。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保护、停止生态林商业性采伐等举措,使森林面积逐步增加、质量明显提高、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实施国有林场改革,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定编定岗、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的国有林场管理新体制。
《方案》内容:一是功能定位。将台安县西平林场确定为生态公益型事业单位,是隶属于台安县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科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有林场管理范围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二是政事分开。成立台安县西平少帅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管理西平、大兴两个村和西平境内水利、民政等所有社会事务。学校、医院等归口管理,人员、经费全部由主管部门负责。三是定编定岗。改革期间(五年内),西平林场人员只出不进。改革后其余人员原定身份性质不变。四是妥善安置。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西平林场富余职工。五是完善保障。改革后,西平林场34名职工社会保险续保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其他人员按原渠道续保。六是化解债务。对林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贷款,由金融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化解;对非金融债务由林场经营性收入逐年偿还解决。七是强化监管。实行最严格的林地保护制度,坚决防止国有森林资源流失。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厉打击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八是落实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国有林场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加强财政和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