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对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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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鞍山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根据《辽宁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辽委办发〔2017〕39号),结合鞍山市实际,我委起草制订了《鞍山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明确规定,即履职待遇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支出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出国境、通信费。要求市属企业负责人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除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的业务支出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其他的“职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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