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办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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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纠纷易发多发,集团性经济纠纷牵扯社会稳定的新态势,鞍山仲裁委坚持仲裁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原则,积极化解矛盾,维护权益,维护稳定。为贯彻“和谐仲裁”理念,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建立从立案前、组庭前到审理中、裁决前的“全程序调解机制”,从办案秘书、仲裁员到处室负责人、分管主任的“全员调解机制”,凡立案前和组庭前调解和解的案件,仲裁费分文不收,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和经济负担。使多数纠纷在立案前就得到化解,仲裁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全程序调解”和“全员调解”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和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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