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7〕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鞍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通过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等措施,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实现与省政府签定的“十一五”期间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辽宁省政府与鞍山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2.《***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3.《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4.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90号)
(三)编制原则
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在注重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减排措施实现总量削减的同时,充分考虑全市资源消耗和技术进步对总量减排的促进作用。
2.同口径比较原则:以全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2005年统计基数、口径、范围为计划编制范围,在基础数据逐步核准的基础上,着重分析年际变化。
3.强化动态变化原则:以工程措施为核心,以淘汰落后产能形成的减排量为重点,以加强监管为配套措施,同时强化新增量部分的预测,使各项措施的削减量保持一定的工程富裕能力。
4.责任分解落实原则:以实现从上到下的约束性指标为基本要求,通过计划的编制,将污染减排计划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全市各总量管理目标责任单位,将减排任务和工程项目落实到企业。
5.可达性原则:综合考虑全市新增量,做好增量、存量、减量之间的系统分析,使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互吻合。
(四)口径和范围
本计划中,主要污染物确定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编制的基准年为2005年,同时分析2006年实施进展情况。各总量目标责任单位200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环境统计数据确定,2006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增减情况按照省环保局公布的正式核算数据确定。
(五)目标确定
1.“十一五”总目标。根据鞍山市政府与省政府签定的总量目标削减责任书,到2010年,我市化学需氧量将从基准年2005年的51119吨削减至42700吨,绝对削减量8419吨,削减率为16.47%;二氧化硫指标从基准年2005年的113256吨削减至93300吨,绝对削减量19956吨,削减率为17.62%;烟粉尘指标从基准年2005年的124072吨削减至109100吨,绝对削减量14972吨,削减率为12.07%。
2.年度削减计划目标。根据鞍山市“十一五”期间总量减排任务和《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确定全市年度削减计划目标如下表:(略)
3.全市各总量管理目标责任单位年度目标
根据全市“十一五”期间减排任务和各单位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确定并分解出各目标责任单位的2008年和2010年总量计划指标,详见***1至***3。
二、现状分析
(一)鞍山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体情况
根据环统数据,鞍山市全地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2005年排放量分别为51119吨和113256吨,2006年排放量分别为51501吨和110051吨。2006年与2005年相比,化学需氧量增长382吨,增长率为0.75%;二氧化硫削减3205吨,削减率为2.83%。
2006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总排放量中,环统发表调查单位实际排放量为8447吨,占总排放量的16.40%;非发表调查单位测算排放量为501吨,占总排放量的0.97%;生活源统计排放量为42553吨,占总排放量的82.63%。
2006年全市二氧化硫总排放量中,环统发表调查单位实际排放量为88497吨,占总排放量的80.41%;非发表调查单位测算排放量为14740吨,占总排放量的13.39%;生活源统计排放量为6814吨,占总排放量的6.19%。
2006年全市烟粉尘总排放量中,环统发表调查单位实际排放量为108169吨,占总排放量的90.35%;非发表调查单位测算排放量为11557吨,占总排放量的9.65%。
(二)各总量管理目标责任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情况
全市三县(市)、四区、高新区及鞍钢公司、鞍矿公司、北美公司等总量管理目标责任单位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情况如下表所示:(略)
(三)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情况
2006年环统数据表明,全市的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重点分布在造纸、钢铁、印染等三个行业。其中造纸业排放3516吨,占工业排放总量的39.30%,居首位;钢铁业排放2986吨,占工业排放总量的33.37%;印染业排放554吨,占工业排放总量的6.19%;合计百分比为78.86%。
全市的二氧化硫排放量重点分布在钢铁、火电、镁砂等3个行业。其中钢铁业排放44315吨,占排放总量的40.27%,居首位;火电业排放31194吨,占排放总量的28.35%;镁砂业排放11266吨,占排放总量的10.24%;3个行业合计百分比为78.86%。其中烧结工艺(包括鞍钢厂内烧结及鞍矿公司东鞍山烧结厂)排放二氧化硫19800吨,占总排放量的17.99%。
全市的烟粉尘排放量重点分布在钢铁、火电、镁砂等3个行业。其中钢铁业排放71766吨,占排放总量的59.94%,居首位;火电业排放23826吨,占排放总量的19.90%;镁砂业排放9741吨,占排放总量的8.14%;3个行业合计百分比为87.98%。
(四)减排战略和重点分析
为在保持经济发展速度的前提下实现减排任务,全市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的实现将以建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为依托,大幅度削减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以推进台安县造纸工业等污水治理项目为重点,大力削减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以鞍钢和海城的污水治理为保障,在2007年内力争实现“增产不增污”。
二氧化硫减排目标的实施,要以鞍钢、鞍矿、北美等三个企业及海城、岫岩地区为重点,确保完成减排任务;以火力发电、烧结工艺、镁砂行业的减排工作为主攻方向,完成脱硫设施建设任务和调整改造任务;同时抓好供暖等其它重点排污企业的减排工作。
烟粉尘减排工作的开展,仍以鞍钢及鞍矿作为重点,并着力推进全市火电行业7家燃煤电厂的烟尘减排和海城市、岫岩县镁砂工业的粉尘减排。推进对燃煤锅炉和除尘设施的改造项目,提高锅炉的燃烧效率和除尘率;加强煤炭质量控制,提高煤炭质量,减少燃煤的烟尘排放量;督促鞍钢的烧结、石灰、炼铁等窑炉生产设备和除尘设施的改造与更新,减少粉尘排放;同时通过海城市和岫岩县的镁砂治理和炉窑综合整治实现烟粉尘减排。
三、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根据国家及省环保局的要求,主要采用产污系数法和排放强度法两种方式对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新增量进行预测。
(一)社会经济发展情景预测
1.城镇人口预测。2005年鞍山市非农人口数为176万,按照全市“十一五”期间非农人口年平均增长比例为1.11%计算,2010年末非农人口数将接近186万。
2.经济发展预测。鞍山市2005年和2006年GDP分别为1018亿元和1136亿元,煤炭消费总量分别为1763.3万吨和1734.4万吨。“十一五”期间年均经济增长速度为13%,2010年GDP将达到1876亿元,新增煤炭消费量为577.5万吨,其中新增火电煤炭消费量75.7万吨,非电行业(包括生活燃煤)新增煤炭消费量为501.9万吨。
(二)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预测
1.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新增量预测。2005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为23.35吨/亿元,2010年工业化学需氧量将新增排放量6539吨。
2.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新增量预测。根据化学需氧量产生系数为70克/人·日,2010年生活化学需氧量将新增排放量为2551吨。
3.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将新增排放总量为9090吨。加上按计划需要削减的静态绝对量8419吨,2010年共需削减化学需氧量的任务量为17509吨。
(三)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预测
1.电力工业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预测。根据火电行业的测算方法及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中确定能源发展规划,我市到2010年发电量将增加到58亿千瓦时,火电比将达到88%,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为3705吨。
2.非电力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预测。非电行业(包括生活燃煤)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为5.52公斤/吨煤,新增的501.9万吨煤炭消费量将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27680吨。
3.新增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新增排放总量为31385吨,加上静态削减量19956吨,2010年共需削减二氧化硫的任务量为51341吨。
四、“十一五”减排项目计划
“十一五”期间我市的污染减排工作将以工程减排为核心,以结构减排为重点,以管理减排为配套措施,确保总量减排任务指标的完成。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计划
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十一五”期间计划安排工业化学需氧量治理工程23项,总投资2.86亿元,预计实现工业化学需氧量减排3048吨;安排生活化学需氧量治理工程5项,总投资7.55亿元,预计实现生活化学需氧量减排26520吨。2008年建成处理能力20万吨/日的鞍山市西部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并投入运行;计划在2009年底前建成海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台安、岫岩县政府驻地镇污水处理厂;2010年建设市北部污水处理厂。鞍钢集团要形成足够的污水处理能力,增加污水处理量,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力争“零排放”。
以钢铁、造纸、印染行业水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强流域重点污染源整治。按照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南沙河、杨柳河、海城河、五道河和小柳河流域污染整治;对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物总量负荷较高的及有严重污染隐患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经治理仍不达标的,由当地政府关停。同时,要加强禽畜养殖厂、屠宰厂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达标排放。
(二)二氧化硫减排项目计划
加快电力、钢铁、矿山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治理设施建设,控制排污大户的排放量。全市“十一五”期间计划安排二氧化硫减排项目55项,总投资8.8亿元,实现二氧化硫减排40078吨。到2009年全市所有燃煤电厂、烧结机头全部安装脱硫设施。2007年北美集团二热电、万海能源、鞍山轮胎厂必须实现循环流化床脱硫并安装在线监测,与省局实现联网。对我市30余家年耗煤万吨以上企业要全面加强节能降耗的监管,采取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燃煤总量的增长,有计划地削减燃煤总量,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
全面治理改造低效燃煤工业炉窑,实施工业炉窑三年整治计划。海城、岫岩从今年起有计划地开展重烧镁、轻烧镁炉窑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降低燃煤量,减少粉尘排放量;对轧钢、锻造加热炉进行技术改造;对燃煤锅炉通过改变煤炭燃烧方式和充分利用余热,降低燃煤量,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继续推进鞍矿排岩场、尾矿库、大型料场植被恢复工程和抑尘工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道路扬尘。同时要提高洁净煤的使用量和生产量,继续推广使用合格的工业型煤、水煤浆、洁净煤和固硫剂,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硫份大于0.8%、灰份大于20%的煤炭。今年要形成5万吨工业固硫型煤的生产能力。
五、结构减排
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通过严把新增量入口,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严格限制审批燃煤量大,污染突出的钢铁生产、镁砂、化工、造纸和印染等项目,优化工业结构,降低结构性污染。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期淘汰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电力、钢铁(高炉、轧钢、铸钢)、建材(水泥)、造纸和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各相关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家要求,对辖区内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高炉、小轧钢、小铸钢和小水泥等企业,列出关停时间表,确保按期关停。有计划地分期分批淘汰年产20万吨以下水泥立窑、300立以下高炉和1万吨以下的再生造纸厂,淘汰落后的铸钢、轧钢工艺。鞍钢要按西区建设环评批复意见,尽快淘汰4.3米以下的焦炉等落后生产工艺装置。“十一五”期间计划通过关停小炼铁企业、万吨以下再生造纸厂、水泥厂的立窑等落后产能,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220吨,二氧化硫减排4730吨。
六、监督管理减排
对排污大户和污染较重的重点企业加强管理,严禁违法排污。采取限期治理措施加强监管,推进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测计划,2008年前在8家重点企业安装废水在线监测仪器4套、废气在线监测仪器30套,提高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采取行政和经济手段,严控超标排放,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不能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集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排查、重点流域违法排污企业专项检查、违法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国控10家重点污染企业专项检查。“十一五”期间通过重点治理镁砂企业等监管措施,预计实现二氧化硫减排5634吨。
七、可达性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指标分析
通过产业结构减排、工程治理减排及监督管理减排等三项措施,共可削减化学需氧量29788吨,可以超额完成“十一五”期间17509吨的减排任务指标。
(二)二氧化硫减排指标分析
在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减排、工程治理减排及监督管理减排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削减燃煤总量,预计能够完成减排任务指标。
***:
1.鞍山市“十一五”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略)
2.鞍山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略)
3.鞍山市“十一五”烟粉尘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略)
4.鞍山市“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表(略)
5.鞍山市“十一五”二氧化硫工程减排项目表(略)
6.鞍山市“十一五”期间产业结构及监督管理总量削减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