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
十、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2019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四、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五、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六、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九、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二、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二十三、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二十四、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市管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工作,负责民政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和协调全市退役士兵(含士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工作,负责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五)拟定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检查、上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实施国家减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市地名标志、门牌设置工作,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九)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五保户、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组织福利***发行工作,指导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婚姻登记。
(十一)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市为群众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民政局本级
2.鞍山市光荣院
3.鞍山烈士纪念馆
4.鞍山市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工作办公室
5.鞍山市减灾中心
6.鞍山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7.鞍山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8.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9.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福彩)
第二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预算公开表
鞍山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见***)
第三部分 鞍山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民政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民政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鞍山市民政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收支总预算11276.35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民政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11276.35万元,比上年减少 4825.53万元,减少29.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47.72万元,同比减少972.67万元,减少18.6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5849.63万元,同比减少3870.37万元,减少39.81%;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1179万元,同比增加17.51万元,增长1.5%。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鞍山市千秋墓园管理所以及鞍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不再隶属于鞍山市民政部门。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民政局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11276.35万元,同比减少支出4825.53万元,减少29.9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109.75万元,减少24.26 %;项目支出减少2715.78万元,减少36.67%。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鞍山市千秋墓园管理所以及鞍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不再隶属于鞍山市民政部门。
二、关于鞍山市民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民政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276.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97.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179万元。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247.7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5849.63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万1179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60.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9.06万元、其他支出1179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592.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0.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3.2万元,项目支出4689.94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民政局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1276.35万元,比上年减少 4825.53万元,减少29.96%。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鞍山市千秋墓园管理所以及鞍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不再隶属于鞍山市民政部门。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民政局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11276.35万元,同比减少支出4825.53万元,减少29.9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109.75万元,减少24.26 %;项目支出减少2715.78万元,减少36.67%。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鞍山市千秋墓园管理所以及鞍山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不再隶属于鞍山市民政部门。
三、关于鞍山市民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民政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91.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32.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6.68万元。
人员经费5038.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75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鞍山市民政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57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86.15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89.11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2.96 万元。主要是鞍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的殡葬专用车辆业务费预算242万比去年多195万元,机构改革事业单位车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度减少,一增一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民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10.77万元,主要是办公费56.93万元、印刷费6.7万元、咨询费4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25.73万元、电费46.9万元、邮电费29.91万元、办公取暖费179.15万元、物业管理费1.9万元、差旅费16.38万元、维修(护)费8.08万元、会议费0.8万元、培训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专用材料费1万元、劳务费0.4万元、工会经费63.26万元、福利费29.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定额内)7.18万元、机关参公单位公务交通补贴100.6万元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09.7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126.5万元,其中:物业管理服务26.5万元,劳务派遣70万元,印刷3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鞍山市民政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95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1辆、其他用车50辆。
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1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城、乡低保工作经费10万元、社会事务经费0.5万元、慰问孤儿工作经费2.6万元、实事办工作经费2万元、物业管理经费22.9万元、社会组织工作经费2万元、村委会、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10万元、福彩销售机构业务费支出384.5万元、福利院自费养员收费项目50万元、孤儿的捐赠收入5万元、自费养员收费项目50万元、殡仪管理服务中心项目4070.44万元。维持工作正常开展,保障单位运转。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没有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拨款收入、没有纳使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的支出、没有债务支出预算、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因此“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19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 “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四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以及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5.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助(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6.其他支出(类)***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 福利***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反映福利***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支出。
2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019年鞍山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